不可以。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否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的”和“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这两点可以明显区分是不是单位犯罪了。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意见】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额网贷,如果是为了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想夫妻在结婚期间,进行的贷款,如果是单独一个人签署的贷款是算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的?
【法律意见】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意见】 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个体工商户企业年检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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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会欠下比较多的债务,债务过多的就不能进行清偿,那么个体工商户能破产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6]1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不少个体户对此非常关切,打电话向金税周刊热线咨询。他们想了解新旧《办法》的变化,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提出...
做生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的运行地址不一致,那么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呢。很杜人都很担心这个问题,那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及带大家做一个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下面华律网小编...
案例再现案例一:某市国有大型制药厂甲,拥有职工四百余人。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至2001年底,对外已欠下债务数亿元人民币。乙工厂是该市一民营企业,科研技术雄厚且经营良好。2002年9月,经甲制药厂的主管上级同意,乙工
在我国政府行政机关开支监管是比较宽松的,造成很多行政机关出现小金库的情况,而小金库中的资金往往被行政机关以各种明目行使,造成政府财政资金被浪费或者非法占有,那么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公司会发行股份,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代持股份,那么代持股份是否是合法的,这种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如果严重的话是会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非法集资是指未按照相应的规定的一种筹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叫做合伙企业,各发起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有哪些优缺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规定是什么?合伙企业是法人吗?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是什么?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合伙企业注册流程?合伙企业会缴纳所得税吗?这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做解答,供大家查阅。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这里说的依法登记是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材料,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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