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云南某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起诉欠钱方,没想到这对“夫妻”竟然说借钱之前就离婚了!妻子一方说自己没有还钱义务,丈夫说只还一半,那这钱还要的回来吗?
事件回顾:
原告陈先生于2014年将50万元钱借给王某李某夫妻二人,约定于2015年底还清,丈夫王某签字。等到还款日的时候,这对夫妻却开始赖账,就是不还。
不得已之下,陈先生将王某李某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女方李某提交答辩状,称其与王某两人早在2005年便已经离婚,该债务为前夫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丈夫王某说只还一半。
原告在律师的建议下收集了以下证据:
1. 原告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于2014年共同购买房屋的房产登记信息,显示房屋系两人共同共有。
2. 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两位被告未向他人告知离婚事宜。
3. 被告两人在老家共同建造房屋、儿子十二周岁生日及经营汽修厂之时以夫妻名义宴请宾客。
4. 登记在丈夫王某名下的小汽车也由两被告共同使用。
法官据此认定离婚夫妻实为同居,其自称经营活动所需的借款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形成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金钲律师有话说:
如果借钱给对方,而对方企图以离婚为挡箭牌来逃避债务,应及早请专业律师帮助您调查取证、采取正确的诉讼策略,以尽可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另外,口头担保的借款没用,白纸黑字才是王道,共同债务,一定要让对方都签字!
现今社会,婚恋观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离婚也能继续一起生活、只办了婚礼也能一起生活、生了孩子还没扯结婚证、这些既是社会包容度开放的表现,却也是很多权利不能被保障的隐形炸弹,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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