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遇到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中若遇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是与案外人共有,如何执行?法院可以查封这份共有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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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所以申请执行人在遇到被执行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情形下,不必担心法院会因影响案外人权益而不予查封、扣押、冻结,从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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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的做法确实会影响到案外人占有、使用、处分自己相应财产的权利,针对这种情况,案外人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就可以在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不影响案外人对自己的财产行使了。
三、但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共有的财产是房产的,情形就会更复杂一些,是先析产再执行还是可以继续执行?
1.共有的房产是共同共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判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6执复444号判决,可以看出执行法院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是与案外人共有的情形下,会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执行法院在告知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的,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2.共有的房产是按份共有
针对按份共有的房产,因其份额已经明确划分,所以一般不需要再进行协议分割或者提起析产诉讼,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根据份额进行查封或就该份额进行执行。
综上,即使被执行的财产是共有的财产,也不要过于担心,被执行的财产不会因为案外人不同意分割或不提起诉讼而不被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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