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这个本应充满阳光和希望的地方,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2024年5月10日20时12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阳光书院高三(4)班教室内,王某某的遭遇如同一场噩梦。
当王某某仅仅因为教室一体机的使用权问题,就遭遇於某、党某、李某、杨某等13名成年学生恶意毒打故意伤害时,那间教室瞬间沦为暴力的战场。他们采取锁门堵窗、击打头部(致鸡蛋大小血肿)、踢踹私密部位等暴力手段,致王某某身体多处挫伤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住院38天),直接导致高考资格丧失。其中杨某将王某某按倒在课桌上,朝着课桌上猛碰王某某的头部,同时掐住王某某的脖子,还不断用拳头击打头部;於某一同对王某某的脖子和头部进行击打;党某将王某某的腰部抓伤,李某将其手臂抓伤。王某某多次试图逃脱这恐怖的场景,却都被无情地抓回继续殴打,他的上衣被撕破一个大洞,身体的头部、脖子、腰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这不仅是身体上的创伤,更是对他精神的一次沉重打击。
高考,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是一座几乎所有学子都要攀登的高峰,它承载着无数人的梦想、家庭的期望。王某某也不例外,他多年来的努力学习,都是为了在高考这个舞台上展现自己的实力,去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然而,这起校园欺凌事件,却如同一记重锤,将他的梦想打得粉碎。就像一只即将展翅高飞的鸟儿,还未起飞就被折断了翅膀。
被殴打后的王某某,身体的伤痛让他根本无法集中精力学习。2024年5月12日他到国药东风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损伤,胸壁挫伤,多处浅表挫伤”,这一系列的伤痛就像无形的枷锁,锁住了他迈向高考考场的脚步。在住院期间,他整日整夜处于情绪低落、紧张、焦虑、害怕的状态,根本无法入睡,学习对于他来说已经变成了一种奢望。尽管临近高考时,警方和学校为了顾全大局多次做他家属的工作,他也勉强参加了高考,但由于之前遭受的身心双重打击,他还是高考失利。这失利的背后,是他无数个日夜的刻苦学习化为泡影,是他对未来规划的全部崩塌。
高考失利后的王某某,并没有从噩梦中醒来,反而陷入了更深的痛苦之中。紧张、焦虑,失眠的问题依旧困扰着他,日常生活都无法正常进行。于是,他不得不在2024年6月17日入住国药东风茅箭医院治疗,这一住就是38天,直到7月25日才出院,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一诊断结果,表明他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甚至是一辈子去治愈这次校园欺凌带来的伤痛,他的学生生涯以这样一种悲剧的方式结束,并且这种影响还将延续到他未来的人生道路上。
事发后,王某某的家属于2024年5月12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案件事实经过,封存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等证据。5月14日立案。7月26日作出处罚结果,仅对杨某给予行政处罚500元,对党某、李某、於某等人不予行政处罚。受害者家属认为,在公共场所教室内,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这些人轮流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典型的校园欺凌,并且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样的处罚结果是不合理的。
阳光书院作为学校,在这起事件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学校对肇事学生管理不到位,这是校园欺凌事件能够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本应是一个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地方,然而却因为管理的缺失,让这样的暴力事件发生在教室之中。
在案发后,阳光书院竟然违法删改监控视频材料。根据受害者多方了解,所有教室内监控,均为全方位覆盖,且全程录音录像。然而,校方提交鉴定的教室监控视频,却有多达14处删改,且删改的部位多数位于肇事者殴打他人的关键环节。原视频里清楚的看到多人群殴受害者一人,但是被阳光书院作了技术处理无法获取,且视频监控全程无声音。这种行为无疑是在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是一种对受害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学校应当承担毁灭证据的法律责任。
在“王某某被殴打案”中,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对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编号JC1-JC5)是否存在编辑、剪辑、消音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三真司鉴中心(2024)声鉴字第S015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结论为 “未发现送检视频被编辑、剪辑合成处理”,但客观证据足以推翻该结论。经举证及司法审查,案涉视频存在 14处剪辑、消音处理(每处缺失3—6秒),直接隐匿“殴打、围堵辱骂”等核心情节(详见视频对比证据、时间戳记录)。该虚假鉴定导致涉案者逃脱刑事追责,被害人王某某因“重伤级精神损害”(详见医院诊断证明)长期治疗,合法权益彻底落空。
张湾区法院作出的(2024)鄂0303行初46号行政判决被指不公。一是未能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立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一审判决,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二是故意遗漏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剥夺原告的诉讼权利,涉嫌严重违法;三是未依法撤销“张公(车西)不罚决字(2024)17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是认为公安执法符合法定程序,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原告王某某依法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3日,张湾区法院作出“(2025)鄂0303行初46号”行政判决书,明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然而至今,校方和肇事学生拒不合理赔偿王某某的损失。王某某因为这起事件,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巨大的伤害,需要长期的治疗,而他的家庭本就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他的母亲吴某霞系癌症晚期尚在治疗。学校和肇事学生的这种拒不赔偿行为,无疑是将王某某一家推向更加绝望的深渊。
为此,受害者的母亲吴某霞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予以关注,依法提级管辖本案,成立专案组依法调查,封存阳光书院监控服务器,委托上级物证鉴定中心恢复原始视频,对相关责任人立案监察调查,追究其玩忽职守的责任,并书面回复调查进展,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慰,让其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逐渐走出阴影,重新找到生活的方向。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我们的校园更加安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不再遭受类似的伤害。校园本应是充满希望和梦想的地方,我们要共同努力,让校园欺凌无处遁形,让正义和公平在校园里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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